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 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12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 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及时将文件精神汇报属地城市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对比申报条件,积极进行申报。按照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9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抄送省公安厅、商务厅。省厅将在会商省级公安、商务部门的基础上,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并报送2个城市的申报资料。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王江浩,电话:029-88869197。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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